日前,陆港集团工会根据义职工互助会(2014)2号文件《义乌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为公司391名在职职工缴纳了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互助保证金后,医疗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按比例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含)以下,给付50%;5000元至10000元(含),给付60%;10000元以上,给付7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一个保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按以上办法给付互助保障金。经社保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特病自负部分按40%给付互助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