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
《民法典》制定时间长,变动也相当多。本文主要从《民法典》的总则与框架进行论述,主要分为新增两个基本原则、基本结构的变动。
一、新增两个基本原则
《民法典》首次将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纳入其中。
绿色原则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把绿色原则纳入《民法典》也是与基本国策保持一致。
进入信息网络社会后,我国市民社会的生活交往正在不断向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外延发起冲击。而法的滞后性及相对稳定性必然导致《民法典》不能及时回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因此将“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为道德引入法律并适用于司法实践提供路径,能够弥补法的滞后性这一缺陷,在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可适用时适用该原则以填补法律空白。
二、《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变动
传统民法的结构是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而《民法典》变更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七编及附则。
本次修改的《民法典》中增加了人格权编,但同时又未单独规定债法以及一系列的配套法条。
单独增加人格权编彰显了对“人”的进一步的关注,同时也标志着立法技术的提升。同时在人格权编中增加了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的保护,同时侵权责任中如果人格利益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在要求违约赔偿的情形下,也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民法典》中未单独规定债权,但这仅仅只是因立法技术层面而未将债权单独另编,原有民法中将债权单独另编,这种体系构成欠缺外部逻辑性与内在法律原则的一贯性,造成理解的困难及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为了解决这种现象,《民法典》则未单独规定债权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