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贪婪和迷失,大女儿不得不中止学业,开始为生计奔波;妻子不但要独立照顾小女儿,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我真是悔不当初。”3月4日,在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省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楼伟龙受贿一案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几度哽咽,泣不成声。
检察机关指控,楼伟龙收受他人贿赂、股份价值人民币459万元。4月17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楼伟龙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尚未退出的赃款。
原本想过上好日子,却在半路迷失自我
楼伟龙1989年大学毕业,工作29年。他当过教师,做过企业中层,但时间最长的还是从政。他说,自己出生“寒门”,当年就是为了能多一点工资,离开教师队伍,进入了企业。可随着岗位越来越好,收入越来越高,原本觉得可以让亲人过上好日子,可没想到在半路迷失了自我。
2001年5月,楼伟龙通过公开招考,当上了东阳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招商部副部长。凭着多年在企业的工作经验,楼伟龙对招商工作得心应手,曾多次被评为东阳市优秀全程代理员,为企业代理项目近千个。
2012年2月,楼伟龙当选为东阳市政协副主席,成为一名副处级非党员领导干部,这一过程用了不到11年。
职务虽然升迁了,但楼伟龙的思想却逐渐发生很大的转变。“从一开始进入领导岗位时的严格自我要求,厌恶机关人员的吃拿卡要,到后来第一次收下熟人的烟酒、礼卡,我也曾害怕、后悔,可事后发现也没事,渐渐将收礼当作习以为常。”楼伟龙在忏悔录中写道,后来发展为直接收现金,搭干股,在企业中充当中间人拿好处,而且收受的金额越来越大。从一千、二千,到一万、两万,再到几十万,上百万,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恶劣,行为越来越疯狂。
面对诱惑“舍不得”,心甘情愿被“围猎”
公诉机关指控,楼伟龙在担任东阳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招商部副部长、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东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购买工业用地、重点项目转让及收购、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分割、催讨土地出让预收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459万元。
在楼伟龙看来,权力就是生财的工具,只要大权在握,帮老板的“忙”越多,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多,大家互惠互利,何乐而不为?就在这样的自欺欺人中,他心甘情愿地踏上了被“围猎”之路。
究其原因就是动摇了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物欲膨胀。“我把当年在企业工作的思维,直接带入到了公务员领导岗位,没有及时调整好岗位角色,讲究经济效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楼伟龙事后称。
看到之前与自己同级别的公司同事,纷纷走上企业的领导岗位,有的甚至年薪百万,而自己却还拿着机关单位的基本工资。于是,楼伟龙开始心理失衡,热衷于酒桌上的豪言壮语,高谈阔论,奢靡腐败的生活滋生,经常喝醉酒,甚至曾狼狈地醉倒在路边花坛中。
“对于贿赂来者不拒,心安理得,甚至有公司邀我入股,也欣然接受。”楼伟龙在忏悔录中写道,“总以为是企业主主动给的,你情我愿的事,没有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没有考虑他们之所以如此慷慨大方,主动让利和邀我入股,正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看中了我未来的发展预期,其实就是用金钱来绑架我,让我成为他们“围猎”的对象,好成为他们的‘帮凶’而已。”
想发财心无敬畏,聪明反被聪明误
于是,楼伟龙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明知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下,让老婆注册公司,准备做进出口业务;打算开女装专卖店;赴安徽囤积中药材做生意等等。如此折腾,一心想着发财致富,但这样的想法却并未让他变得富裕,反而使他在囤积中药材生意中形成巨大亏损,违规借贷则让他血本无归。
为了投资再赚钱,楼伟龙又动起了借款的歪脑筋。向企业主借款几十万元,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未支付利息。他在事后曾说:“其实相当于占用了企业的资金,严格算起来这也是变相受贿,如果我不是领导干部,不是手中有权,谁会借钱给我呢。”
楼伟龙的妻子之前曾卖了一套房子,拿出60万元让他去退还赃款。可楼伟龙竟用于炒股,最终亏得一干二净。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愈想投资投机挽回损失,亏空越大,损失更多。
销毁、隐匿证据,错失了主动交代机会
2015年下半年,省委巡视组就东阳市浙江华博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事项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楼伟龙核实情况。之后,他因害怕自己收受华博公司干股的罪行败露,指使他人销毁了存放在朋友家中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材料,企图规避调查。
之后,组织上找他谈话,要求他相信组织,忠诚组织,讲清楚自己的问题。他“镇定自若”,矢口否认,表示历来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什么大问题”。而事实上,他已如惊弓之鸟,在“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中,他一方面瞒报、漏报,将受贿编造为借款进行掩饰,另一方面积极筹资退还赃款,对抗组织调查。
“我侥幸地认为,自己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的约束,即使有了事,组织上对我也许会宽容些。”楼伟龙后悔不已。
对此,金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党纪政纪和法律面前,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有特权。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党外领导干部,只要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都会被依法查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