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被引渡回中国,我的问题终究要回中国解决。”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引渡开庭时如是说。
辗转逃亡13年后,这个因涉嫌职务犯罪畏罪潜逃的红通逃犯,2018年10月17日在保加利亚落网。
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保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红通逃犯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姚锦旗案件成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首例成功引渡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从欧盟国家成功引渡的职务犯罪案件。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仓皇出逃 四处飘零
今年62岁的姚锦旗曾是当地春风得意的领导干部。时间回拨到2005年12月19日,因为涉嫌受贿,做贼心虚的姚锦旗摇身一变成为吉林人“李峰”仓皇出逃。
2018年11月30日上午,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休息室里,被引渡回国的姚锦旗坦言:“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他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表面上看逃脱了法律制裁,获得了暂时的自由,但长期背井离乡,同家人没法交流,在异乡和外国人没法正常沟通,一有风吹草动就整天提心吊胆。
因为害怕身份暴露,姚锦旗一直不敢跟当地华人圈接触,不敢跟家人联系。“我闺女16岁以后就没叫过我爸爸。”他感叹,自己出逃的时候父亲还在世,“我连他具体是哪一年去世都不知道,那种孤独的滋味真是煎熬。”
据了解,姚锦旗曾申请加入保加利亚籍,差一点就成功,但最终止步于国际红通。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天罗地网 无路可逃
2005年12月20日,姚锦旗畏罪潜逃的第二天,浙江检察机关即以受贿罪对姚锦旗进行立案,此后13载,追逃工作从未放松。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遗余力地把外逃腐败分子追回并绳之以法。“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省和绍兴市追逃办将姚锦旗作为重点追逃对象,进一步整合力量,成立专案组,一张无形的大网迅速撒开。
2018年6月初,浙江省和绍兴市追逃办与省、市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终于锁定吉林人“李峰”就是潜逃的姚锦旗。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和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对姚锦旗的红色通缉令。
2018年10月17日,红通逃犯姚锦旗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3天后,国家监委和省、市监委派出境外工作组赴保加利亚,与保方有关执法机关就引渡红通逃犯姚锦旗进行会商。
当地时间11月29日上午十一时 中方工作组与保加利亚执法部门在索菲亚机场羁押场所交接引渡对象
追逃追赃 成效显著
从姚锦旗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仅历时44天。
“以往我们境外‘猎狐’的主要手段是劝返或者强制遣返,像这样从欧盟国家将涉嫌职务犯罪的逃犯引渡归案,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中保签有引渡条约,中保两国也有传统友谊,但保加利亚的情况毕竟与国内不一样,其中一个环节没扣上,就会使事情变得复杂。
2018年10月以来,中央追逃办先后3次牵头成立工作组赴保,在我驻保加利亚大使馆的大力协助下,与保方最高检、司法部、移民局开展会商,确保将姚锦旗顺利引渡回国。绍兴市追逃办还专门派遣办案人员对姚锦旗进行领事探视,体现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并告知其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政策的感召下,姚锦旗写下了书面承诺,自愿归案回国。
“这次追逃工作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中央追逃办及其成员单位、省追逃办及其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二是坚持以法治思维解决追逃问题,通过中国与保加利亚执法合作,把姚锦旗成功引渡回国。”省追逃办负责人表示。
姚锦旗的成功引渡是我国近年来有效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国际认可的一种体现。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省已从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68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