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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清风 以案说纪】为国企资金存放加把"锁"
发布时间:2018-10-24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福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近日举办“清风讲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杨来斌结合孙建福一案,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城投集团)是富阳区属规模最大的政府投资建设平台,掌握大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资金。面对大量工程、大笔资金,每位国企领导人员都应经得起考验,当好国企“守门人”。然而,孙建福却在考验中败下阵来,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刑。

以“商人”身份自居的国企负责人

2017年4月,富阳区纪委监委根据有关信访举报,对富阳城投集团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福的相关问题展开初核,发现孙建福存在严重违纪且涉嫌职务犯罪问题。8月9日,富阳区监委依法对孙建福采取监察留置措施。

这是该区成立监委以来查处的第一起监察留置案件。谈话时,被留置的孙建福谈到自己的违纪行为,压根就没放在心上。身为国企负责人,他平素却以“商人”身份自居,认为帮商场上的朋友搞点资金是小意思。

富阳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他平时热衷于与商人交往、玩乐,特别偏爱与企业老板搓麻将,隔三岔五就吆喝着一帮商人朋友一起吃饭、搓麻将。他与这些商人有复杂的利益往来,身边钱不够用时,就或借或拿地向他们开口要钱。他还到这些人的公司入股,一起经商办企业。

当地一管桩公司老板钱某,就是孙建福相交多年的“好兄弟”。通过他的介绍,该公司总经理周某、副总经理孙某也和孙建福成为“好朋友”,经常一起吃喝玩乐,来往密切。

2012年,由于公司经营需要,孙某希望能从富阳一家银行争取4000万元的贷款。然而,当时这家银行有个“潜规则”——企业想要贷款,必须先帮银行拉相同数额的存款。

从哪儿拉这笔巨额存款呢?孙某想到了手握大把资金的孙建福。

“孙董,我们公司最近在银行办理贷款,你也知道,贷款要帮银行拉存款……我想来想去,只有你这里有大额资金,能不能帮兄弟一把?”

孙建福爽快地说:“这个没问题,你放心,富阳城投集团还是我说了算的。”

未经任何程序,孙建福就指示富阳城投集团财务人员在那家银行开户,4000万元的公款非常顺利地存入该银行。

2013年,周某受银行朋友所托,用同样的方式又从孙建福手中将一笔1.3亿元的公款存入另一家银行。

事后,为答谢孙建福,周某、孙某二人共计送给孙建福好处费8万元。

“全部他说了算”

孙建福为何敢说“我说了算”?数千万元、上亿元的国有资金,为何他一句话就能决定去向?

“孙建福在富阳城投集团很强势,平时在公司一手遮天,重大事项绕过‘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全部他说了算。”富阳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同时,富阳城投集团在财务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漏洞,相关的监督也不到位。

也正因此,孙建福能擅自决定国企资金的去向,将其当做自己讲哥们义气、江湖救急的工具。他说:“富阳城投集团一年的融资就有几十亿元,对我来说,钱放在哪里都一样。别人来找我帮忙拉存款,我直接和财务说一声就好了……”

至于周某、孙某事后送的“好处费”,孙建福似乎并不放在眼里,那只是让他感觉增加了身为董事长的存在感。“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过路财神’,平时经手的资金不是几千万就是几个亿。大钱看多了,几万元钱的‘好处费’根本不算钱……”

不光是国有资金任意处置,其他事项也一样。他的“麻友”有时带着请托事项来,孙建福则在麻将桌上有求必应,打电话远程遥控搞定。

对规矩的漠视、对纪律的亵渎,最终使他跌入深渊。富阳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朱国和说,经查实,孙建福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2017年9月25日,孙建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住防止利益输送的“牛鼻子”

“因为规模大、周期长、信用度高等特点,公款存储成了各大银行眼中的‘唐僧肉’‘香饽饽’,这也为个别党员干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留下了较大空间。”富阳区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马灵根表示,“孙建福案的发生也折射出当前区属国有企业在规范化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金管理上还需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据了解,富阳城投集团作为该区最大的政府投资建设平台,承担了全区大量政府工程的投融资工作,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之间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制约作用。作为一把手,孙建福对“三重一大”“五个不分管”等决策机制的漠视进一步导致了富阳城投集团公款存放的随意性。

“由于投融资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区属国有企业往往拥有存量资金。调研发现,一些企业的确在资金管理上有不合规行为。”富阳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国资办党工委副书记李向明表示,“对于国有企业公款存储,必须从规范权力运行的源头着手,建立公开透明的规章制度,以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为抓手,杜绝暗箱操作。”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国企公款存储行为,富阳区下发了《政府投融资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属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公开竞争、“三重一大”决策和利益相关人回避等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和存放资金。同时,区国资办还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进行全区通报,为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加把“锁”。

“针对孙建福案暴露出的资金使用审批不严、监督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区国资办还组织了全面自查,要求所有区属国有企业列出资金存放管理清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李向明说,“案件发生后,富阳城投集团对所属单位的存款也进行了全面规范,尤其是对那些长期资金没有变动的账户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后续的公款竞争性存放和备用金管理上也严格按照《政府投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公款竞争性存放’牵住了防止公款存放中出现利益输送的‘牛鼻子’。”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胡志明表示,“在年初制定的作风建设要点中,‘公款竞争性存放’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切实遏制公款存储‘潜规则’,彻底斩断‘利益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