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委书记叶继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继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叶继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背离,理想信念滑坡,纪法防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谋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决定给予叶继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叶继松违纪所得;将叶继松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叶继松针对自己所犯严重错误作出了深刻检查。其本人在《忏悔书》中认为,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是价值观发生偏离,私欲膨胀;纪法意识淡薄,是非界限不清;底线意识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他认识到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辜负了组织、领导的关心关怀和教育培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叶继松表示会切实承担起责任,接受组织和司法机关的任何惩处。
叶继松简历:
叶继松,男,汉族,浙江宁海人,1963年9月出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8.08--1991.08 中央档案馆工作
1991.08--1992.07 宁海县委党校工作
1992.07--1994.12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科教文卫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4.12--1997.08 宁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政规划科副科长
1997.08--2000.09 宁海县岔路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2000.09--2003.01 宁海县越溪乡党委书记
2003.01--2004.09 宁海县临港开发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宁海县强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县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4.09--2008.06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主任、党组书记
2008.06--2011.01 宁海县委常委(援疆任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委副书记)
2011.01--2015.06 宁波市建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波市住建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
2015.06--2018.08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2015.06--2017.01兼任鄞州区委副书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