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请问,根据该条款,预备党员违纪的,是否只能进行组织处理,不能立案调查?
A(中央纪委法规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也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按照执纪审查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视情作出“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
Q: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违纪如何处理?
A(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违纪,党组织可以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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