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提出,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完善审计制度的任务主要是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其中,重点任务有3项:一是实行审计全覆盖。通过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二是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从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经费预算和资产管理、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审计执法责任、审计信息化等方面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的统筹。三是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提升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要求,审计署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完善审计制度的支持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省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工作的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落实意见和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转自12月8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