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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进口贸易发展十项举措
发布时间:2016-07-18

日前,我市出台了《促进进口贸易发展十项举措(试行)》。这十项举措旨在进一步扩大进口,优化贸易结构,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强力助推我市进口贸易发展。“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三年。

十项举措分别为:培育壮大进口主体,支持营销平台建设,完善进口公共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海关通关服务,提升检验检疫效率,支持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引进国外品牌,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展,培育引进进口人才。

1.培育壮大进口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进口业务。义乌企业进口日用消费品(包括食品)在义乌海关报关且进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超出部分按进口额给予1美元0.1元的奖励;进口生产资料及其他产品、在义乌海关报关且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超出部分按进口额给予1美元0.03元的奖励。通过异地海关报关的,按上述标准一半享受,扶持企业做强做大。企业年进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原油、铁矿石、煤炭不享受本条政策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2.支持营销平台建设。年内在“义乌系”市场内或商业街区新设进口商品分销中心5家以上,三年内设立20家以上。年内开展进口商品专业街区规划并启动建设。对在规划区内创办进口专业营销平台、专业街区、专业楼宇,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整体入驻率超过80%且年度累计自营进口超过1000万美元、运营满一周年的,给予平台主办方当年场租费30%的补助,单个平台、街区、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完善进口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进口商品公共仓储。商城集团、陆港集团创造条件为进口企业解决仓储困难,年内解决仓储1万平方米,三年内满足进口企业仓储需求。启动信息化、智能化仓储中心谋划工作,以自有仓储、租赁仓储和第三方仓储等多种模式,为进口企业打造高效、智慧、低成本仓储条件。发展智能物流,推动RFID(电子标签)、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采集跟踪技术在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对高价值进口货物实行全程追踪监控。支持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仅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设立由政府出资引导的进口产业增信基金,通过政府担保增信,银行给予进口企业或服务平台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开具信用证等授信支持,为进口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通过担保获得进口业务融资,给予担保费100%的补贴(补贴担保费率不高于融资额的2%)。鼓励企业开展进口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给予企业50%贴息补助(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优化海关通关服务。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强化进口企业信用管理,对高资信企业提供通关便利。确有需要的,经企业申请,海关提供节假日预约通关和工作日加班服务。

6.提升检验检疫效率。整合市内检测资源,检验检疫机构采信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年内新增检测种类5种、检测项目30项,实现80%以上进口商品能在义乌检测。建立进口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全额免收行政抽检费用,对企业在义乌进行检验检疫和检测产生的其他规费给予80%的补贴。推广二维防伪溯源码,对加贴二维码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即报即检即放。对加贴二维防伪溯源码产生的制作费和贴标费,给予每个标签0.2元的补贴(贴标数以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7.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年内开展浙江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复制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便利化监管措施,开通个人物品进口通道。培育电商进口主体,招引3家以上业内20强的第三方进口平台和进口电商企业落户义乌。

8.鼓励引进国外品牌。对获得境外注册3年以上(含)品牌浙江省级、中国大陆区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且单品牌从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过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9.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展。参加国内重点进口商品展的(不含义乌本地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补助4个展位。对经商务部门同意设立义乌进口商品整体形象馆的,特装费由市财政保障。

10.培育引进进口人才。支持人才培训。实施进口贸易十万人培训计划,通过论坛、沙龙、讲座等多形式开展培训,每年培训实用进口人才3万人次以上。支持人才引进。对在我市进口贸易企业或进口贸易服务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单家企业一年不超过5人),年度缴纳工资所得税月均超过500元/月的,从第二年起,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全额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转载自义乌市商务局《促进进口贸易发展十项举措(试行)》